委托单位设立验资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被除数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复等; (2) 被审验单位的合同、协议、章程; (3) 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都的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资料等; (4)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资料等;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开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准予组建筹委会的临时营业执照等; (7) 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证、被审验单位出具的收据等; (8) 证明投入实物资产的财的清单,财产移交及验收证明、作价依据等; (9) 证明投入无形资产的协议、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划拨或出让地的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作价依据等; (10) 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资料 (11) 其他 另外,若变更验资,则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增加或减少注册酱的原始单证、截止变更时的会计报表及变更后合同、协议、章程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