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不少公司已成立工会,但未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导致全额纳税调整,造成税负加重,特转发吴江市总工会的文件,文件中提到的关键内容已经划线注明,请关注。
为贯彻落实企业在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及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同时大力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收缴工会经费及回拨、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会经费收缴范围
1、 工会经费收缴的范围为吴江境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正常运转企业。
2、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单位,由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另行协商确定。(如电力、金
融、邮电行业)
二、工会经费收缴办法
(一) 工会经费收缴比例
1、 凡属于以上范围的企业单位,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收缴工会经费。
2、 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位,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收缴工会筹
备金。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二) 回拨企业工会经费及补助比例
1、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拨缴2%经费后,上级工会按收到2%经费回拨90%至企业工
会,其中60%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30%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活动的补助。
2、 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按规定拨缴2%经费后,上级工会按收到2%经费
回拨80%至企业工会,其中60%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20%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活动的补助。
3、 未建立工会拨缴2%工会筹备金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成立工会的,按上述规定比
例回拨经费。
(三) 企业缴纳经费及返回操作办法
1、 企业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季节缴纳到所属镇(区)工会指定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户,缴纳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5日前。
2、 企业在缴纳工会经费3-5个工作日后,凭“工会经费计提、拨缴表”和银行出具的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的付款通知单到所属镇(区)工会办理回拨手续。
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四)、回拨及补助工会经费的用途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工会为职工服务,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吴江市总工会
2011年1月1日